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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9章 汉纪四十四 孝顺皇帝下[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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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宫里把曹腾、孟贲抓起来了。皇帝听说后,气得不行,赶紧让宦官李歙去把曹腾、孟贲放了,还把张逵他们抓进了监狱。

    nbsp评论

    nbsp永和二年至三年的历史,延续了东汉中期“治乱交织”的困局。这一时期,边疆叛乱与内部权斗相互纠缠,士大夫的理性建言与权贵的短视行为激烈碰撞,既展现了王朝局部自救的可能性,也暴露了制度性崩坏的不可逆性。

    nbsp边疆治乱:局部破局难掩整体颓势

    nbsp这两年的边疆局势呈现“局部平息与深层危机并存”的特点。

    nbsp武陵蛮与白马羌的平定:永和二年,武陵蛮二万围充城、八千寇夷道,太守李进“破平之”后,通过“简选良吏,抚循蛮夷”实现郡境安定;广汉属国都尉也击破白马羌。这些胜利依赖于“军事镇压+安抚治理”的组合策略,证明边疆叛乱并非不可控,关键在于地方官是否具备“恩威并施”的能力。

    nbsp象林蛮叛乱的连锁反应:与武陵形成对比的是交趾象林蛮区怜的叛乱。交趾刺史樊演发交趾、九真兵救援,却因“兵士惮远役”引发兵变,反被叛军攻击,导致“蛮势转盛”。这场叛乱的扩大,暴露了东汉边疆治理的结构性缺陷——过度依赖军事征调,忽视士兵权益(如远役无还期),最终“以暴制暴”演变为“兵叛助敌”。

    nbsp李固针对象林蛮叛乱的“七不可”谏言,堪称东汉边疆政策的“清醒剂”。他反对征发荆、扬、兖、豫四州兵赴援,理由直击要害:荆扬有盗贼、武陵蛮未平,征发必引发新乱(不可一);士兵远役万里、死亡率高(四五成),必致叛亡(不可二、三);军费消耗巨大(米六十万斛),得不偿失(不可五);且“发将无益”,前例证明州郡官更可靠(如张乔平益州羌)。最终,朝廷采纳其建议,任祝良为九真太守、张乔为交趾刺史,二人“开示慰诱”“单车入贼中”,竟以和平方式平定叛乱。这一案例印证了李固的核心主张:边疆治理的关键在“人”(选任勇略仁惠的地方官)与“策”(以夷制夷、恩威并施),而非单纯依赖中央大军。

    nbsp然而,这种“局部破局”难以复制到全局。东汉后期,地方官的选拔越来越受制于外戚、宦官,像李进、祝良这样的能吏只是少数,更多人要么贪暴激反,要么无能避战,边疆的暂时安定终究是“个案侥幸”。

    nbsp权斗升级:宦官与外戚的“暗战”与反噬

    nbsp这一时期的内部权斗,围绕“宦官集团的分化”与“外戚梁商的自保”展开,矛盾更趋隐蔽却也更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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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sp山阳君宋娥案的余波:永和二年,山阳君宋娥因“构奸诬罔”被夺印绶,黄龙等九侯因“更相赂遗”被遣就国,这看似是对宦官势力的打击,实则是权斗的“表面清理”。宋娥是顺帝乳母,九侯多为“十九侯”成员(参与拥立顺帝的宦官),他们的失势并非因“贪腐”,而是卷入了新的权力洗牌——可能与外戚梁商的排挤有关。但这种打击并未动摇宦官集团的根基,反而让幸存者(如张昉、曹节)更警惕,加速了宦官与外戚的暗中对抗。

    nbsp梁商的“柔术”与隐患:大将军梁商深知宦官势大,采取“遣子冀、不疑与为交友”的妥协策略,试图以联姻、结好缓和矛盾。但这种“柔术”本质是纵容——梁冀的残暴(如杀吕放、灭其族)已暴露,梁商却不约束,反而与宦官周旋,最终导致宦官“忌其宠,反欲陷之”。永和三年,中常侍张逵等诬告梁商与曹腾、孟贲“欲征诸王子,图议废立”,虽因顺帝信任而失败(帝曰“必无是,但汝曹共妒之耳”),却预示着外戚与宦官的矛盾已不可调和,梁商的“妥协”不过是推迟了爆发时间。

    nbsp良贺的“清俭”与宦官群体的堕落:大长秋良贺是这一时期罕见的“清俭退厚”的宦官,当皇帝令举武猛时,他以“无知人之明,未尝交加士类”为由拒绝推荐,坦言“得臣举者,匪荣伊辱”。这种自守反衬出宦官群体的整体堕落——“竞卖恩势”成为主流,良贺的清醒只能是“异类的孤独”,无法改变宦官专权的本质。

    nbsp士大夫的坚守与困境:从李固到左雄的“制度洁癖”

    nbsp士大夫群体在这一时期的抗争,呈现出“以制度对抗权术”的特点,但收效有限。

    nbsp李固的全局视野:李固不仅在边疆政策上展现远见,更在朝堂上持续发声。他反对征发四州兵、力保王龚(此前被宦官诬陷),始终以“制度合理性”为出发点,试图以理性决策取代权贵专断。他的“七不可”论证逻辑严密,从民生、军费、士气等多维度驳斥短视政策,展现了士大夫“经世致用”的精神。

    nbsp左雄与周举的“公义之争”:尚书令左雄荐周举为尚书,后自己任司隶校尉时,荐曾“坐臧受罪”的冯直“任将帅”,周举立即劾奏左雄。左雄辩解“诏书使我选武猛,不使我选清高”,周举反驳“不使君选贪污也”。最终左雄认错:“是吾之过也!”这场争执的意义远超个人恩怨——它彰显了部分士大夫对“选官标准”的坚守:即便是“武猛”,也不能突破“清廉”底线,制度的严肃性不容妥协。

    nbsp然而,士大夫的“制度洁癖”在现实面前屡屡碰壁。左雄、周举的“公义之争”只是个案,更多时候,选官标准被权贵践踏(如梁冀杀吕放后仍稳坐河南尹);李固的边疆良策虽被采纳,却无法推广到全国(因地方官选拔权仍在权贵手中)。更根本的困境在于:士大夫缺乏独立的权力基础,只能依附皇权或外戚,而皇权早已被宦官、外戚裹挟,他们的抗争如同“以卵击石”。

    nbsp灾异与反思:天谴警示的失效

    nbsp这一时期仍有地震(京师、金城、陇西)、日食等灾异,但朝廷的反应越来越麻木。永和二年四月京师地震后,仅以“山阳君宋娥案”作为“回应天谴”的象征性动作;三年连续地震,竟无任何改革举措。这标志着“天人感应”思想的政治约束力在减弱——当权贵们发现“天谴”不会直接威胁自身利益,便不再伪装“悔过”,灾异最终沦为史书上的平淡记载,失去了推动改革的功能。

    nbsp结语:妥协与侥幸下的衰亡惯性

    nbsp永和二至三年的历史,揭示了东汉衰亡的深层逻辑:王朝并非没有“破局之策”(如李固的边疆方案、李进的安抚策略),也不缺“守义之士”(如左雄、周举、良贺),但制度性的腐败已让“正确的选择”成为偶然,“错误的决策”成为常态。

    nbsp梁商对宦官的妥协、顺帝对权贵的纵容、士大夫抗争的孤立无援,共同构成了“衰亡惯性”:即便局部问题能靠个别能吏暂时解决,整体的权力结构却在持续溃烂。象林蛮的平定靠李固、祝良的智慧,武陵的安定靠李进的治理,但这些都无法改变“宦官卖官、外戚擅权”的底色。

    nbsp当“个案的清明”无法扭转“制度的浑浊”,东汉的灭亡便只是时间问题。永和三年的暂时平静,不过是更大风暴来临前的短暂喘息——梁冀的野心正在膨胀,宦官的怨恨正在积累,而士大夫的力量,已在一次次妥协中消耗殆尽。

    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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