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恐怖的凶杀现场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十三章作家失踪[2/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360小说]https://m.360xsla.com最快更新!无广告!

    为常。

    只是,十三楼只有两个住户,其中女死者已经遇害,剩下作家三天前失踪。

    正常情况下,应该不会有人出现在这里擦拭门把手的吧?

    当然了,也不排除不正常的情况,比如有些神经病,没事冲上来打一发就跑。

    “你们后勤人员在搞卫生的时候,有没有习惯,擦擦人家的门把手?”

    我侧脸问了管理员一句。

    妈的,我都觉得自己是傻逼。

    这管理员大半夜的被人拽起来,估计心里已经够崩溃的了,谁知道还遇到一个神经病。

    不过,我看他精神很好啊,完全不像是一副刚起床的模样。

    只是,脸上带着吃翔一般的脸色。

    “这个,这个应该不会有,有的话,人都报警了。”

    嗯,我想也是。

    如果有人敢没事擦我家门把手,特么的,判官能一脚把他踹骨折。

    我退出门口,站在一步之外观察我刚刚站的位置,同样也积满了灰。

    除了门的那一横杠之外,还有我们无数凌乱的鞋印。

    不过,即便凌乱,但是,却能很清晰的看到,有四个脚印横跨了那条横杠,出现了断层。

    四个。

    我数了一下,我们刚好四个人,我、老鬼、判爷以及管理员。

    那就说,除了我们四个,没人来过。

    可是,我为什么不太信呢?

    直到我一一对比过四个人的鞋印,确认无误。

    但愿,是我想太多。

    放弃执着点,我们开始在屋里搜寻。

    其实,屋子的摆设跟普通家居一样,几乎没有什么可以搜寻的。

    我只能屋里套取了好几套指纹、脚印,回去一一鉴别。

    这几起案子都太过于诡异,凶手几乎不留下任何线索,如果不是鬼神,那么,他或许比鬼神更可怕。

    我们肉眼所见,唯一的收获,就是判官在屋里搜出一部手机。

    不是说充电五分钟,通话两小时吗?

    妈的傻逼,三天就没电了。

    “这里除了物主之外,还有谁可以进出?”

    我问管理员,因为,这将关乎到现场指纹准确性的问题。

    管理员很认真的沉思起来,最后抬起他闪亮的眼睛,看着我摇头。

    “应该是没有的,因为,除了物主,没有人有钥匙,包括我们,至于物主会不会把钥匙转交给其他人,我就不得而知了。”

    “嗯。”

    我点点,我只需要确认会不会有工作人员进来就够了。

    带着这些微不足道的“证据”,我们再次回到专案组,将指纹、脚印,以及手机都送到化验部去后,我们三个终于在哈欠连天中,趴在一旁睡了过去。

    等我跟周公约完会,朦朦胧胧的睁开眼,太阳已经直接从天灵盖上射下来。

    专案组在装修之前,我为了能更好的不靠挂钟掌控时间,特意让人在东墙、天花、西墙三个方位,各开了一个窗。

    如此,当最后一缕阳光消失在西窗之时,我就知道,该下班了。

    如此,真是装得一手好逼,只可惜,人算不如天算,丫的我就没正常下过班。

    “哎哟喂,醒得刚刚好,走起。”

    我整个人还处于一种瘫软的状态,已然被判爷整个从椅子上扒拉起来,我都能预感到自己的脸有多黑了。

    老鬼更是直白,直接一句。

    “我不饿,让我再睡会~”

    我估计,他条件反射的以为,判爷是拉他去吃饭。

    然而,我早已感受到判爷嗤之以鼻的三秒冷笑了,我就知道,人啊,就是不能把世界想得太美好。

    我跟老鬼被判爷强行塞进专案组那辆破皮卡车里,一路疾驰,随着破皮卡车“铿锵”一声,终于结束了一路的颠簸。

    一下车,目所能及,全是狗,而且,还是凶不拉几的警犬。

    “干什么?我不吃狗肉。”

    老鬼的五官几乎拧在一起,自从经历过黑虎不翼而飞事件,我想,他现在现在对狗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心理阴影。

    “吃你个大头鬼啊,就知道吃,你们两个上次弄丢了人家的警犬,现在来赔礼道歉的。”

    面对判爷那激光枪一般的白眼,我有些懵逼,我弄丢的吗?明明是它自己丢的好吧,我也是受害者,我冤不冤啊?

    再说了,它堂堂一条警犬,被人连毛带走了也不吭一声,它臊不臊啊?

    判爷对我们两个是无比的嫌弃,甩下我们自己跑了,无奈之下,我跟老鬼对视一眼,只好也跟上去。

    眼前一片高大围栏,全部布上铁丝网,铁丝网上密密麻麻的还勾着许多倒刺,前后左右进进出出的都是身着军装,腰板挺直,面容严峻,简而言之就是,一副见到领导的表情。

    当我在担忧,或许进不去之时,只见判爷直接给看门的军官掏出局长的警察证,然后,那小兄弟笔直的给我们敬了个礼,顿时拉闸、开门。

第十三章作家失踪[2/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