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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二章 区别对待[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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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会视行会及倡议设立行会之人为眼钉肉刺;加之他又是一个异族之人,设若插手过多,势必成为众矢之的,一旦明国大军撤走,日后只怕他难以在日本立足,更不要说是做生意了……

    想明白了这其的关窍所在,那些商人纷纷表示愿意为成立行会尽自己一份力量,只求“五峰大人”日后在价格方面多多关照,让大家生意能好做一点。

    汪直笑道:“好说,好说。打过这么多年的交道,大家该当知道汪某的为人,向来都是有钱大家赚,从来不吃独食的。再者说来,我大明有的是丝绸、瓷器和茶,汪某辛辛苦苦运到贵国来,不卖给诸位,又能卖给谁人?若是不让诸位有点赚头,诸位都不去做那个买卖,汪某的生意岂不是也做不下去了吗?”

    得到了“五峰大人”的承诺,那些商人心满意足,也象清田哲也那样,被一位大明镇抚司日本情报网的缇骑校尉带到帅帐旁侧的一个营帐之,和汪直手下的朝奉签署书。

    与堺港各座的头面商人谈妥了赔偿及日后合作等事宜,粗略估算,光是赔偿,就能得到一百二十多万的现银;日后三五年之内,还能从各座商人那里得到同样多的银,汪直不禁暗自心花怒放,心更是感慨万千:皇上果然天纵圣明,只是一个行会包买专营,一下就拿捏住了倭人商贾的脉门,逼得他们不得不乖乖地就范!记得皇上当初解释说,所谓“经济”,说的正是倭国各座商人;控制住了他们,就等于是控制住了倭国的经济命脉。看来,倭国的经济命脉,就要被我大明控制住了!

    汪直可不知道,这个法并非那位被他奉若神明的嘉靖帝朱厚熜自己想出来的,是剽窃于后世江户幕府时代实行的“丝割符制度”(注)。唯一不同的是,江户幕府时代的丝织工会,是由将军亲信、幕府高官和日本商人所组成,如今照样拿来了将军亲信和日本商人,实际却增添了代表大明王朝暗掌控日本经济命脉的他而已……

    其他人都谈妥了条件,被带去签署书,想必也就能从此过关,唯独自己被冷落在一旁,不禁令堺港议政者的召集人、日本最大的米商吕宋助左卫门心里犯起了疑惑:若论交情,我与你五峰船主也算不薄,去年这个时候,你向我订购五千石稻米,我没有加价就爽快地答应了,而且新米一上市就如数交割给了你。虽说后来我从三好氏那里买了你那十间米铺,可大家都这么干,怪不到我一个人的头上,大不了我也按照你五峰船主给他们那些人订下的章程,加倍赔偿给你就是。十间米铺价值至多不过五万两银,翻一倍也只有十万两。至于你那十间米铺之库存的八千多石稻米,都被三好氏抢了去充作军粮,就算你也把这些损失都算到我头上,稻米这个玩意儿不象清田哲也那个家伙弄到的库存丝绸那样值钱,八千石也值不到两万两银,翻一倍也不过三四万两。两项加起来拢共也不过十四万两银,我还赔得起。有道是法不责众,你总不能单单和我一个人过不去……

    吕宋助左卫门正在胡思乱想,就听到汪直说道:“吕宋助左卫门先生,你抢去了我十间米铺,还有近万石的存米。这笔账,我们该怎么算呢?”

    吕宋助左卫门早有思想准备,赶紧说道:“小人愿意加倍赔偿五峰大人的损失……”

    汪直毫不客气地打断了他的话:“我知道你吕宋助左卫门先生家大业大,象他们那样赔点银给我,也伤不了你的筋骨。若是依着汪某的本意,也愿意这么做——反正我又不损失什么,还能得到偌大一笔银做赔偿,既有面,又有银,汪某何乐而不为!可是,你的事情却跟他们不同,还真是麻烦得很,只怕你有再多的银也未必管用!”

    注:丝割符制度——十七世纪初,生丝及丝绸在日本进口的商品占了绝大部分,为了加强生丝和丝织品贸易的管理和控制,江户幕府(掌舵之人是名义上已经隐退的德川家康)于1604年要求堺港、京都和长崎三个城市的丝绸商人组成一个工会,称为“丝割符仲间”,即丝绸分派工会,拥有完全买下由外国人(最初是葡萄牙人,后来是国人、荷兰人)进口的生丝的特权,交易价格由工会单方面决定,但工会必须先把一部分先“买”给幕府将军或他的御用商人(称为“将军专份”或“公方之丝”),然后再由三个城市的交易商分配剩余部分。后来,为了吸引更多的商人运丝到日本,江户幕府于1655年解散了丝绸分派公会。约莫三十年后,国开放与日本之间的直接贸易,大量生丝涌入日本,江户幕府又恢复了丝割符制度,并且一直维持到江户幕府的末期。

第一百七十二章 区别对待[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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